涉案金融诈骗3.3W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后争取到缓刑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1-10-28 14:04) 点击:269 |
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2018年1月,被告人边某某与被告人巩XX预谋后,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“广州XX公司”(以下简称XX公司),法定代表人为边某某,公司实际负责人为边某某和巩XX。2018年4月,被告人边某某和巩XX在许昌市租用办公地点,准备电脑、手机,并用广州号段的手机号码注册大量微信号用于实施诈骗。随后二被告人招募刘XX等多名业务员,对业务员按照固定话术进行培训,然后通过网络购买大量古董收藏爱好者的客户资源,由员工冒充公司经理身份联系客户,通过与客户聊天沟通、在微信朋友圈发送虚假的古董成交的大额现金照片和视频等手段,骗取客户信任后以帮助客户宣传、推广交易古董藏品为名,以XX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所谓的“服务合同”,以推广藏品需收取合同制约金的方式,诈骗客户。截止2018年7月16日案发,被告人边某某、巩XX伙同该公司业务员刘X、方X、刘X、曹X、刘X、周X、李X、张X共诈骗客户101人,签订服务合同108份,诈骗金额共计183200元。所获赃款除以工资和提成的方式发放给该公司员工之外,剩余赃款由被告人边某某和巩XX二人平分。其中:被告人刘X诈骗金额共计35700元;被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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